■参展程序
1、填写"参展申请表"并加盖公章,连同企业营业执照一并传真到大会组委会。
2、在三天内将参展费用的50%或全款汇至指定帐号,传真汇款底单,余款在2014年10月8日前付清,逾期组委会有权重新安排展位,定金不退。展位分配原则: "先付款,先安排"。为保证展会的整体形象,组委会保留调整展位的权利。
3、主办单位收到参展费用之后,将《展位确认书》、《参展指南》传真或邮寄至参展单位,参展单位凭《展位确认书》并按《参展指南》所规定时间报到布展和展览洽谈。
■展商要求
1、国内外参展企业均需拥有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其它合法经营资格。
2、参展企业承诺第一天展览中不零售展品,否则大会有权收回展位。
3、展品应为本邀请函所列的范围。
4、遵守知识产权、展览秩序等大会各项规定,服从展览会现场工作人员管理。